“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起讫;

货运保险盛大卫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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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仓至仓”,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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